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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点击: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47号)、《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2019年继续对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实行经费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对象及范围

    奖补范围为我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包括省高职院校产业教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兼职教师包括个人兼职和团队(3人左右)兼职两种形式,优先奖补长期聘用的兼职教师。奖补标准按2万元/人(团队)拨付。

    二、奖补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二)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学校教学工作。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需有与行业企业或个人签订相关兼职协议(明确工作内容、任教学时等)。每学年任教时间累计不少于160学时(其中,团队成员每人不少于60学时),主要承担授课、指导实习实践或技能大赛、创新创业教育等工作。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三、奖补名额分配及要求

    (一)我校申报推荐至省相关部门名额不超过6人,各部门可依据条件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二)奖补对象的有效协议兼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2017、2018已经获得奖补的兼职教师的学时不得重复统计。

    (三)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审核申报人员资质并公示,广泛动员、严控质量,做到客观、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资格不符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应单位2019年度所有对象的奖补资格。所有候选人,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报省教育厅认定、公示后公布。

    (四)请部门于2019年4月3日前,报送《江苏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经费奖补项目申报表》(附件1)、《江苏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经费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兼职教师协议、任教学时表和学校支付课酬凭证等材料(附件3)。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

    1.2019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经费奖补项目申报表.doc

    2. 2019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经费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3.2019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经费奖补项目 申请材料目录.doc

     

     

     

    人事处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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