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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省教育厅办公室   点击:

    苏教办人﹝2015﹞4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

    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促进新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高校工作岗位要求,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补充到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辅导员、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新聘任的临床带教医护人员均需参加岗前培训,其他从事教学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培训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

     二、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采取省统一培训、校本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省统一培训及考试的课程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概论》《教育法教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三、时间安排

    省统一培训在2015年9—11月间安排,校本培训由高校自行安排。

    (一)培训及考试报名。省统一培训和考试报名均由申请人所在高校受理,高校受理结束后于9月8-17日通过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上报名系统集中为申请人报名(报名系统将于9月18日零时关闭,关闭后不予补报,培训及考试报名的具体操作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和各考点另行通知,培训点考点详见附件1)。准考证及考试地点由各考点按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要求,统一安排本考点各校打印(各校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事宜按所在考点要求办理)。凡以前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未通过者,可参加2015年岗前培训考试,请在填写考试报名信息时在备注栏内注明 “补考”,并将补考者已通过科目的成绩填写在相应的考试科目栏中。2013年考试中通报违纪的考生,2014年、2015年不得报名考试(以此类推),各校人事部门报名时严格按要求审核,否则严肃追究审核人员责任。

    (二)考试安排。培训结束后,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其中《教育法教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三门闭卷,《教师职业道德概论》开卷。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时间安排在2015年12月12日、13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为准。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岗前培训合格证。考试不合格者,须参加下年度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

    (三)符合《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关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免考”有关规定的学员,可以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修由所在学校人事处统一审核。如学校把握不准,可以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须本人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学校人事处汇总后统一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9月18日后不再受理当年度免考申请。符合免考条件的,高校在统一报名时在报名系统相应科目栏中注明“免考”(不符合免考条件而注明免考的,产生后果责任自负)。

    四、有关要求

    (一)岗前培训的考试成绩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是申请教师资格、转正定级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明确职责,广泛宣传,确保应培尽培。要结合本校实际,重点围绕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现代教育技术等内容,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或讲评等形式,加强对新教师的校本培训,提高新教师岗位适应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各培训点要加强培训管理,精心制定培训方案,挑选政治素质好、教学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岗前培训的教学工作,切实保证培训质量。省统一培训的四门课的授课时间不得少于原国家教委规定的110学时。培训期间务必严肃考勤。累计病、事假缺课超过30课时者、旷课10课时以上者必须重新培训,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请各培训点将培训方案于9月17日前、培训考勤表复印件(加盖人事处公章)于培训结束后交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届时将组织人员对各培训点培训及考勤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三)各高校要加强专任教师课堂教学实践情况(含撰写教案、试讲等)的考核,并于11月30日前将校本培训工作总结、《2015年全省高校专任教师岗前培训课堂教学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各考点,各考点汇总后报省高校师培中心。

    (四)严肃考试纪律。各考点要认真做好考务安排,严肃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并通报到考生所在学校。各培训点在培训动员时和考试前务必重申考试纪律及作弊处理规定。

    五、培训费用及教材

    (一)岗前培训项目收费仍按苏教办师〔2007〕31号文件执行,但不再收取报名费。费用由培训点收取,在宁高校于9月18日—9月24日,其他考点于9月25日—9月29日交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115办公室。

    (二)培训教材由各学校于网上报名时预订,不接受个人购买。请各培训点将征订数汇总后统一于9月18—29日到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购买。

    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地点: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内逸夫楼一楼。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025—83714755。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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