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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新吴区教育系统“烛梦”教育评选活动之“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区域教育协同发展贡献人物”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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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新吴区教育系统2021-2022学年度“烛梦”教育评选活动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2021-2022学年度新吴区教育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区域教育协同发展贡献人物”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迎接党的二十大,培根铸魂育新人”为主题,全面展示高新区建区三十周年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深入发掘新吴教师队伍中的优秀代表,通过开展“烛梦”教育评选活动,感召更多的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涵养高尚师德,牢记为民服务宗旨,牢记教育报国守初心,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引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教师、理解支持教师,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育工作者

    推荐表彰对象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20211231日行政在册,现仍在新吴区区域范围内从教的全体教育工作者。

    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学校建设和学校管理、服务方面有突出成绩。

    我校限推荐3人。

    (二)区域教育协同发展贡献人物

    积极推动优质教育发展共同体发展,推动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促进区域教育协同发展起到重要标杆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在推动合作办学、提升新吴教育内涵发展、发挥智库或专家团队的指导作用,在打造新吴教育新高地、培育优质学校上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实绩,社会认可度高,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我校限推荐1人。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2021年以来,凡有违反“五严”规定等教育法规、违反有偿家教规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教谋私及其他违反师德行为,以及造成过严重后果及影响的教师和受过党政纪处分的教师,一律不得推荐和评选。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请于828日下午5点前,将拟推荐人员名单以评选奖项+总支名称+教师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120078259@qq.com。学校将结合各单位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候选人,并在校内公示


    附件:1.关于开展新吴区教育系统2021-2022学年度“烛梦”教育评选活动的通知

    2.新吴优师·20212022学年度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新吴楷模·20212022学年度区域教育协同发展贡献人物申报表


    人事处

                                                                               20228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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