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
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精神,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切实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新驱动能力和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起,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工作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重点目标是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2018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1个公共科目的培训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布的公共科目目录中选择学习。2018年推出3个科目:(1)《专业技术人员诚信建设培训教程》、(2)《专业技术人员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知识培训教程》、(3)《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文明发展》。2019年起,每年新推出1至2个科目供学员选择。三、培训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主要采取在线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托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实现培训及考核全程在线操作模式。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在线学习平台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在线选课、在线学习、在线考试等操作(网址:http://61.160.99.100:8018/WXJXJY/Login.aspx)。考核未合格者可补考。具体操作详见“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操作指南(见附件)。
四、组织管理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规划和管理,具体职能部门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公共科目培训和考核工作委托无锡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负责实施。公共科目培训和考核服务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0510-82419275。
五、证书管理
完成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证书采用电子证照方式,可直接在网上打印。
六、费用及教材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参加公共科目培训和考核。教材由学员自愿选购,按实收费,学员可在网上选购,也可到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市广瑞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服务大厅39号窗口,电话:82829485)现场购买。
七、其它
专业技术人员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不得进行资格、执(职)业资格注册,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各市(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考核工作,强化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工作,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确保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
附件: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操作指南.doc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