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长期在高等学校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配合教育部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本专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本科院校的申报教师应为在聘教授;高职高专的申报教师应为在聘教授或副教授。
二、评选表彰名额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每次评选表彰40名,其中高职高专12名。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二)本科院校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近五年来,面向本科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省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2.因材施教,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给学生以深刻的创新熏陶;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3.主持过重大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奖励。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自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4.学术造诣高。主持或承担过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奖励。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
5.注重教学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形成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地位做出重要贡献。
(三)高职高专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长期承担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近五年来,面向专科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省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2.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累计在3年以上,并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在指导学生实习、专业实践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积极开展行动导向教学模式的探索,教学设计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践工作的一致性;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建立具有虚拟现实效果和仿真实训效果的教学环境,促进教学活动的开展。
4.积极进行教学条件建设特别是实训教学训练条件的建设,注重传统教学仪器设备的改造和二次开发,以及相应教学实训项目的设计和更新,并能有效应用于本专业领域教学中,有一定推广价值;能够及时编写高水平、具有高职特色的新版教材;积极开展教学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训项目、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教学资源的建设及数字化。
5.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并对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起到促进作用。主持或承担有来自相应行业企业的横向课题或获得有具有产业价值的技术专利。
6.重视教学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教师,关注一线用人部门对高技能人才能力的需求,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育人水平,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的职业养成,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校推荐。学校人事、教务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候选人。推荐人选需在校内公示3—5天。市属高校推荐人选还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教育厅成立“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负责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3天。
(四)省教育厅审定评选结果并表彰。
五、奖励办法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由我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