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三级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促进我市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08〔14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全市重点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根据我市社会事业单位发展和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统筹安排设置。
第三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聘用坚持公平、公开、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好中选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拟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奉献精神;
(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并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 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第五条 具备正高级任职资格且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期内考核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国家“973”计划项目参与人(个人排名前三);
2.国家“863”计划重点(重大)项目参与人(个人排名前三);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
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5.江苏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以上人选;
7.江苏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8.担任中华医学会省级专业学会主任委员;
9.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0.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
12.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人员(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其中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一,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锡教发【2019】119号);
13.行业内国家级业务评比或竞赛最高奖项的获得者(仅限第一完成人,戏剧类仅限编导主编、舞美、作曲和领衔主演)。
第六条 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7年,聘期内考核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中任意一项者;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5年,聘期内考核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任意二类条件中各一项者;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3年,聘期内考核合格以上并分别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各一项者,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人才和社会影响类
1.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2.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五一”奖章获得者;部省级先进工作者;
3.全国优秀教师、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江苏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
4.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
5.获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者;
6.无锡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担任中华医学会省级专业学会副主任委员,或中华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二)奖项类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九、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三等奖个人前五);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二等奖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国家级星火奖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农技推广二等奖及以上(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省农技成果转化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7.江苏省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8.行业内省部级业务评比或竞赛最高奖项的获得者(仅限第一完成人,戏剧类仅限编导主编、舞美、作曲和领衔主演);
9.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个人排名前三)。
(三)项目成果类
1.国家“973”计划课题参与人(个人排名前五);
2.国家“863”计划课题参与人(个人排名前五);
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个人排名前三);
4. 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个人排名前三);
5.主持承担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3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6.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7.开发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1个,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个人排名前三);或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通过的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2个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8.项目研究成果为中央政府或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个人排名前三)。
第七条 外省市的奖项和荣誉,其他同等奖项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
第三章 申报核准程序
第八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每年5月份、11月份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单位聘用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单位公示无异议;
(四)主管部门初审;
(五)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六)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
(七)事业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
第九条 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所需材料:
(一)《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审核备案表》三份;
(二)申报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批文)、聘书(聘文)及人社部门认定聘用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对确认后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对确认后加盖公章);
(四)申报人聘任正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期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对确认后加盖公章);
(五)公示相关材料。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期一般为5年,聘期结束,符合任职条件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予以续聘;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予以低聘或解聘。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考核工作,市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市(县)、区属事业单位由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向省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十四条 各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工作,精心组织,稳慎实施,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